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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能源報丨全國人大代表劉漢元:“補強”政策,支持水面光伏項目發展

2023年03月09日

來源:中國能源報

記者:童軒

随着國内光伏電站土地成本快速上漲,可用土地面積逐步減少,水面光伏電站呈逐年快速發展态勢。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針對支持水面光伏項目發展、促進土地資源高效複合利用提出了相關建議。

劉漢元表示,水面光伏電站因不占用土地資源,且發電量較屋頂、地面光伏系統更高,同時能減少水量蒸發、兼顧漁業養殖,以及有利于水污染治理等多項優勢,在全球範圍内廣受推崇,是一種真正實現了土地資源高效複合利用,大幅提升單位面積國土價值輸出的光伏複合項目。

近年來,漁光互補成為水面光伏電站快速發展最主要的模式之一。國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到,積極推進“光伏+”綜合利用行動,鼓勵農(牧)光互補、漁光互補等複合開發模式……計劃到2025年,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光伏發電複合開發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以上。

随着光伏複合項目規模不斷擴大,部分地區先後出台了相關的用地管理規定。浙江、安徽、山東、福建、江蘇等多個省在已公布的“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中,都部署了積極推動漁光互補項目建設的相關舉措,均對光伏複合項目尤其是漁光互補項目涉及到的河流、湖泊、水庫等水面建設範圍提出了明确建議及支持,推動了産業健康發展。

2022年5月20日,水利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風電、光伏涉水項目提出了明确規定。其中,“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内建設”的規定,既與以往的光伏用地及河湖管理政策不一緻,也跟其他部委及各地方支持水面光伏項目發展的政策不相符。

根據《指導意見》,不少水面光伏電站或将面臨被拆除的命運。《指導意見》提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對各類水域岸線利用行為作出具體規定。實際執行情況是,各地對水面光伏電站态度不一,落實政策差異較大。與此同時,部分省(市)的水面光伏電站又受到國家或地方的宣傳肯定。

政策的不一緻緻使光伏企業有些不知所措,投資熱情嚴重受挫,行業健康發展遭遇挑戰。

劉漢元經過調研認為,河流、湖泊是生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護生态環境,是每個公民、每個企業乃至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轉型,需要占用場地和空間,在土地資源稀缺的今天,很多地方是挪出來、擠出來、複用出來、優化出來的。在保證行洪洩洪、供水和水利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相關部門有責任促進資源最大化利用,需要有更高的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識,緊密圍繞能源轉型的國家戰略,共同維護并創造各種條件推動“雙碳”目标落地,而不能政策上實行簡單的“一刀切”。

“雙碳”背景下,以漁光互補為代表的光伏複合項目不僅實現了一産二産高效協同發展、綠色發展,使有限資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還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注入了全新的發展動力。為推動産業持續健康發展,劉漢元建議:

對《指導意見》進行明确解釋,不搞政策“一刀切”,同時以改代拆。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協同規劃河道、湖泊、水庫的水面光伏可利用範圍,完善對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解釋。同時對政策發布前的已建或在建項目,如不存在對防洪、供水、生态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問題,建議以改代拆。

相關主管部門出台實施細則,各地統一執行标準,科學、規範、标準化審核水面光伏項目。建議科學論證河道、湖泊、水庫建設光伏電站的可行性,積極履行相關項目審批工作,為因地制宜建設漁光互補等具有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的光伏複合項目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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